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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牛古吐香间小榨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传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30MA0NK1YW8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牛古吐乡敖吉村小西营子组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敖市监处罚〔2025〕200号
经查,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敖汉旗牛古吐香间小榨油坊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敖市监责改(2025)30-1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敖市监当罚(2025)30-02号)》,责令其于2025年10月22日前改正完毕。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敖汉旗牛古吐香间小榨油坊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的情况属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1000.00元
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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