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永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琪 | 注册资本:1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5MA7EPLT6X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住建罚决字〔2026〕2号
永善县善乐坊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由县移民中心与永善县永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合作共建,永善县永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备案建安投资为124344700元,按综合费率上限1.2%计算监理费预算应为1492100元。但永善县永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监理服务按地上、地下投资进行拆分,于2023年9月以地上投资73454800通过竞争磋商选择选择监理单位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又将地下部分交由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规避公开招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招投标类违法行为情节分类认定标准,本案涉案标的149.21万元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处项目金额149.21万元的6%即人民币8952.6元(大写:捌仟玖佰伍拾贰元陆角)。
8952.60元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