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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从德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621MA8MY72257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孙疃镇邵王村邵桥庄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0
2025-11-07
(2025)皖0621民初1009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戚浩浩;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濉市监孙罚﹝2025﹞737号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从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冰鲜鸡胸肉经当事人腌制后售卖,2025年7月28日夜间由于天气炎热原因2号速冻冷库在化霜后没有再次启动,7月29日早上班库温已在24摄氏度,大部分产品没有速冻成型,产品温度检测在6-10摄氏度区间,并试吃产品有瑕疵,不能对外销售,于是售卖给了养狗的投诉人用于喂狗。这批鸡胸肉进价是8800元/吨,售卖价格是1元/斤,一共售卖了549斤,违法货值549元,违法所得549元。 涉案的合力合兴®厚切鱿鱼板串是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烟台广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委托加工合同(期限2024年10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烟台广缘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合力合兴®厚切鱿鱼板串数量共计400袋,成本价格7.2元/袋。烟台广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产品后,由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耿壮进行销售(全部售出),销售价格7.5元/袋。因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当事人已提供不出账目,也未提供与烟台广缘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记录。违法货值3000元,违法所得12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69元; 3、罚款4000元。 罚没款合并执行4669元。
4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5-11-10
2
濉市监孙罚﹝2025﹞368号
2025年3月11日,孙疃市监所执法人员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反映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甄质鸡柳”食品外包装标签营养素参考值标注:6%,不符合国家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处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但当事人承认,被投诉商品是其公司自己生产的商品。安徽邦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于2025年3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17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2000元。
17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知识产权局)
2025-06-16
3
濉市监孙罚〔2023〕685号
涉案产品包装于2021年开厂时制作,从2023年7月开始生产,实际生产经营10箱,售价100元/箱,货值金额1000元,因对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不了解,未对包装进行修改,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并通知购买过该产品的企业召回。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
1000.00元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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