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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雷彦军综合门市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彦军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3MA0HK0L64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平和路1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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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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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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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1月7日,我局收到山西省和顺县烟草专卖局编号为和烟移[2024]第005号的案件移送函,移送函及随函所附材料显示,和顺县雷彦军综合门市部经营者雷彦军在和顺县义兴镇紫罗村和顺县王怀珍门市部购买的卷烟,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放在其店内销售,未销售即被和顺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共查获33个品规62条卷烟,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以上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和顺县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物品进行评估的涉案物品核价表显示,涉案卷烟价格共计11185元。和顺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上述烟草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移送我局调查处理。收到案件移送函后,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11月12日对和顺县雷彦军综合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市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询问调查,调查结果与和顺县烟草专卖局调查结果一致,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案烟草总价为11185元,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355.5元元,上缴财政。
3355.50元
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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