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勇 | 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4217446795462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普宁大道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1
(2021)川1421民初59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仁寿联运置业有限公司
仁寿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7
(2021)川1421民初59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仁寿联运置业有限公司
仁寿县人民法院
3
2019-01-03
(2018)川1421民初508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
仁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6
2019-05-24
(2018)川1421民初508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404交罚﹝2025﹞342号
2025年07月18日,我执法中心接眉山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仁寿县联营汽车站1、“三品”检查形同虚设,岗位工作人员履职不认真,在玩手机,未对过往旅客箱包和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查;2、实名制售票乘车制度落实不到位,售票窗口未对购票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进行对比,检票口未对前往成都旅客的人、证、票一致性进行查验。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2日到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检查发现当日上午10时50分、11时30分售票员张红和徐洁售票时未对仁寿到成都乘客身份进行核验,未按规定执行一、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指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四川省仁寿县联营汽车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眉山市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