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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宝银注册资本:40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2MA7YJX5M6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盂县西烟镇南社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合同纠纷
山西政府投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合同纠纷
山西政府投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1
(2025)晋0107民初6921号
合同纠纷
山西政府投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合同纠纷
山西政府投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31
2019-12-02
(2019)晋0322民再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宝银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17
2020-12-15
(2020)晋0322执145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13
2020-01-23
(2020)晋0322执14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472.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6-24
2020-04-28
(2020)晋0322执145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8-27
2019-08-07
(2019)晋03民再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27
2017-11-15
(2017)晋03民申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赵**、山西天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0-17
2017-08-08
(2017)晋0322执20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0-10
2017-08-15
(2017)晋0322执20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赵**、山西天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4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7-10-10
2017-07-10
(2017)晋0322执2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行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赵**、山西天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4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6-03-18
2016-03-18
(2015)盂商初字第8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盂县鸿泽养殖有限公司、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0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县税一局罚〔2024〕38号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7-12-01至2017-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7-11-01至2017-11-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1-01至2017-11-30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1-01至2017-11-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1-01至2017-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8-01-01至2018-03-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1-01至2018-03-31增值税(其他行业(17%))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7-10-01至2017-12-31增值税(其他行业(17%))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该纳税人于2018年5月24日认定为非正常户
处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
2024-07-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9-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8-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