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西林区校园仓买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秀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5MA19GWM1X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爱民小区2期1号门市15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4月12日办理注册登记,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杂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超市进门右手侧最下排货架上发现被投诉的“南孚聚能环”电池82粒(五号南孚聚能环电池36粒,七号南孚聚能环电池46粒),价格签标价为2元/粒,执法人员在其库房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别意见书,涉案商品生产日期数字与正品电池存在差异,电池体上的字体、清晰度与正品存在差异,电池底部聚能环红圈与正品存在差异,我局向当事人出示鉴别意见书,当事人对鉴别意见书无异议。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被投诉商品的进货票据,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南孚电池”的生产授权材料和商标授权材料,经当事人陈述,涉案商品中七号南孚聚能环电池是2024年8月22日购进的,五号南孚聚能环电池是2024年9月5日购进的,各购进一盒,每盒60粒,共120粒,一盒70元,共140元,上述侵权商品共售出38粒,按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为240元(120粒×2元),已销售的涉案商品进货价为44.33元(70元÷60粒×38粒),销售额为76元(38粒×2元),故利润为31.67元(76元-44.33元)。经查档,截至案发前,当事人没有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的“南孚电池”八十二粒;
2、没收违法所得三十一元六角七分。
0.00元
-
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