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绿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清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1MACH0F5T4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高新区风凰园区华硕大道北侧、全通网印公司西侧(江西绿装科技有限公司内第一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县市监食处罚〔2023〕56号
2023年9月25日下午,我局接到县教体局电话通知称吉安县绿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给油田镇中心小学的腐竹 有霉变以及万福镇中心小学有生虫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经批准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9月22日,吉安县绿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向万福镇中心小学销售腐竹82公斤总价为2378元;油田镇中心小学销售腐竹45.2公斤总价为1310.8元。万福镇中心小学验收时发现腐竹表面有很多孔,在浸泡的过程中泡出了大量的红色虫子;油田镇中心小学在验收时发现腐竹表面是黑色的,用水泡发之后腐竹变绿色。两所学校发现此情况立即联系供货商吉安县绿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供货商要求万福镇中心小学退还腐竹款2378元并购买同等重量的腐竹;油田镇中心小学自行销毁,退还腐竹款1310.8元,并到当地市场采购同等重量的腐竹。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属于销售霉变生虫的食品。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事人吉安县绿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霉变生虫腐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70000.00元
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