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观山湖美佳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思明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90346981790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新寨村阳关收费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处罚﹝2023﹞4183号
《检验报告》(编号:LT00231000071)显示样品名称为原味花生,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初检机构: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样品信息来自初检机构的抽样单,抽样单编号:GZJ23520000703300608。检验类别为委托检验(食品复检)。 上述被抽检的原味花生是当事人2023年7月9日生产的,生产的数量是30大袋,25kg/大袋,30大袋共计750kg。当事人按照客户小杨(地址:三桥批发市场A2020号(原2215号),另案处理)要求包装成5件,10袋/件,25kg/件,2500g/袋,5件共计125kg。销售单价是360元/件(14.4元/kg),5件原味花生的销售金额共计1800元。其余的原味花生都是按照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单价是13元/kg,销售金额8125元,都是卖给散户。 当事人收到复检报告后对上述食品实施了召回,因该食品是即食食品,未有消费者退换货,当事人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花生”的货值金额为9925元,违法所得为99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复检《检验报告》(编号:LT00231000071)、《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30121461号)。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原味花生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3.《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生产涉案食品及现场无库存的情况;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花生”整个案件的情况;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NO.GZJ23520000703300608)。证明当事人申请复检的情况; 6.《三桥综合批发市场统一销货清单》(0001505)。证明当事人将上述原味花生销售给客户小杨的相关情况; 7.《炒货食品出厂检验报告单》(编号:H20210425)。证明当事人对生产的原味花生做出厂检验的情况; 8.《贵阳市美佳食品关于主动召回2500g“原味花生”的公告》《召回情况说明》《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实施召回措施及改正错误的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