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大自然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双喜 | 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60926MA366FKRX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铜鼓县港口乡华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43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10月28日,我局向税务部门发《协助调查函》(铜市监企协查〔2025〕07号)进行信息核查,确认当事人未有税务信息登记。调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用座机(0795-8684314)联系当事人吴双喜(联系电话13251056690),电话显示已停机,故无法联系到当事人。11月7日,我局向铜鼓县港口乡华仙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协查,华仙村村民委员会于11月13日向我局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从2020年至今没有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