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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墨冲镇曹春移百货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春移注册资本: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01MA6EPTMR7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墨冲镇下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南市监知罚[2023]1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你店经营的外包装标示专利号为ZL201730277752.7的“富强 时尚饮杯”,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其专利权于2020年06月29日终止。 2.你店于2023年4月20日从清镇市朋杰一次性塑料制品批发部购进“富强 时尚饮杯”1件共20袋(规格:100只/袋),购进价格是6.25元/袋。 3.至2023年7月11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店共销售了“富强 时尚饮杯”18袋,销售价格为8元/袋,剩余2袋,货值金额为160元,违法所得为144元。 另查实: 1.你店在购进涉案“富强 时尚饮杯”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执法人员检查后,你店积极整改,及时将涉案商品下架停止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你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店主体资格合法性。 证据组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调查程序合法性。 证据组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及执法录像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1份,证明你店购进及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事实。 证据组四:“富强 时尚饮杯”供货商清镇市朋杰一次性塑料制品批发部《营业执照》图片1份、购进票据图片1张、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证明你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023年8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你店授权委托人袁远雪的叙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我局已将涉案产品的供货商清镇市朋杰一次性塑料制品批发部及生产厂家贵州富强科技包装有限公司相关线索分别移送至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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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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