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60DCXU7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丰盛路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7
(2022)渝0106民初60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2-03-23
(2022)渝0106民初52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3
(2022)渝0106民初605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7
(2022)渝0106民初557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22-03-17
(2022)渝0106民初518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22-03-16
(2022)渝0106民初518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7
2022-03-16
(2022)渝0106民初556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22-03-16
(2022)渝0106民初60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6
(2022)渝0106民初60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15
(2022)渝0106民初518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钱**
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8
2021-12-17
(2021)渝0192民初118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31
2021-05-27
(2021)渝0106民初84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31
2021-05-27
(2021)渝0106民初84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28
2021-05-18
(2021)渝0106民初1128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28
2021-05-24
(2021)渝0106民初1186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5-28
2021-05-11
(2021)渝0106民初1128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8
2021-05-21
(2021)渝0106民初1188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28
2021-05-17
(2021)渝0106民初8439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28
2021-05-17
(2021)渝0106民初843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5-28
2021-05-21
(2021)渝0106民初118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与沙坪坝区福荣达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11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从沙坪坝区千源食品经营部进购黄花25,进价为11.76元,购进金额为294元,以90元单价销售。2023年11月13日抽样人员对上述黄花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2.5,抽样数量1.544,备样数量0.75,抽样人员支付138.96元购买样品,剩余0.956以90元单价售出。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该批次黄花《检验报告》(:2350000034173579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3-11-27;。2023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批次黄花的《检验报告》(:23500000341735794)、《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23500000341735794)、《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当事人现场出示了供销货记录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人员对检查、送达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