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伟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4MAC3KGWC6A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云台镇云台村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挪用消防器材;封闭安全出口
现查明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北侧安全出口疏散门营业期间上锁;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被挪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2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康消即字〔2024〕第0047号)、现场照片2张、经营者宁伟华自行书写材料1份、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挪用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7
2
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2号
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照明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表面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经复查发现该场所照明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表面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隐患未整改。
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照明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表面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经复查发现该场所照明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表面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隐患未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24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24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康消限字〔2023〕第0102号)、场所经营者宁伟华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康县福亿家购物中心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合格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陇南市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