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复兴镇冷安珍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冷安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DX8UF5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复兴镇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2023]060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在赤水市复兴镇和平路从事预包装食品、日杂、干鲜等销售活动。当事人在赤水市供货商送货上门时购进宾之郎爆珠槟榔5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3日,保质期:60天,进价:4元/袋,售价:5元/袋,保质期内已售出4袋,剩余1袋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清理,仍摆放在货架上销售。2023年2月15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上述槟榔后发现已超过保质期,遂向本局进行举报。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失效的槟榔货值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冷安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我局有管辖权;
2.现场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证明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涉诉爆珠槟榔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宾之郎爆珠槟榔购进、销售情况等事实;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1份,证明涉案槟榔不应认定为食品;
5.举报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和举报人购买到超过保质期槟榔的事实。
罚款0.0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5.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