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坤 | 注册资本:140.8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81774438145Q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霸州市信安镇仁义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6
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宋**,王**,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22
(2020)冀民终4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
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宋**,河北汇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31
(2025)冀1081执恢2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霸州市昌业科技有限公司
霸州市新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霸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9-12
(2021)冀民终4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
宋**,王**
裁判文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4-22
(2020)冀07民初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宋**,王**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3-28
(2020)冀07民初4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宋**,王**
裁判文书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1-10
借款合同纠纷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宋**,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7-20
(2021)冀民终4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18
2021-06-10
(2021)冀01执1号
其他案由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8-31
2020-07-27
(2020)冀民终4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03
2020-07-23
(2020)冀10民终2115号
霸州市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胜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11
2019-12-30
(2019)冀01民初14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宏升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29
2019-07-25
(2019)冀10民终343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贾**、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83355.21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12
2019-07-31
(2019)冀民辖终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12-31
2014-12-08
(2014)霸行执字第154号
其他案由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行案裁定书21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霸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当事人在用的4台设备品种:叉车,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CPCD30,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1、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2、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3、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5,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12、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09、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13、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11,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冀J02443(20)、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冀J02444(20)、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冀J02445(20)、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冀J02446(20)报告编号:冀特NCDJ16202502421、报告编号:冀特NCDJ16202502422、报告编号:冀特NCDJ16202502423、报告编号:冀特NCDJ16202502424。上述4台叉车于2025年6月12日经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官网自行查询已知到上述4台叉车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还在使用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3、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12、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冀J02443(20)的叉车和设备代码:511013108120190021、车辆号牌:场内冀R06313、车11冀J02445(20)的叉车。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2
霸市监处罚﹝2023﹞3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底开始未经许可生产标注厂名为北京市大郊亭粘合剂厂、地址是北京市房山区阎村科技园的新型环保白乳胶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截止案发,共生产750桶,每桶净含量20千克,成本56每桶,售价75每桶,售出745桶,库存5桶,货值56250元,违法所得14155元。
1、没收违法生产的新型环保白乳胶聚乙酸乙烯酯乳液5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4155元);3、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小写:39375元);
39375.00元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