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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柏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3XA98R3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太康县建设路与交通路交叉口路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2
(2024)豫1627民初70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太康县人民法院
2
2023-05-22
(2023)豫1627民初2571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代**,郭**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太康县人民法院
3
2019-04-23
(2019)豫1322民初9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方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0
(2025)京02民终33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卢*,张**
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5
2021-09-26
(2021)豫16民终4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09
2021-08-16
(2021)豫1627民初37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陈*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8026.71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9
2020-09-07
(2020)豫1424民初3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与宋**、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09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31
2020-06-20
(2020)豫10执复53号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赵**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31
2019-10-31
(2019)豫0223民初3378号
修理合同纠纷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开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封市交通快捷机动车施救修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30
2018-08-27
(2018)豫1627民初4284号
追偿权纠纷
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050011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豫P67666大型客车于2026年01月0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京港澳高速长平收费站出口旁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驾驶员为郑东阳,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2
豫周太交罚字﹝2025﹞第1200007号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罚款:10000
10000.00元
太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7
3
绍运政罚﹝2025﹞021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0日08时3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杨汛桥高速口停车场旁检查时发现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5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4
绍运政罚﹝2025﹞0212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1日08时3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出入口检查时发现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5
舟运政罚〔2024〕02J1
2024年2月01日07时1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祥明、商磊(执法证号分别是:11090017145、11090017117)在舟山西高速进口检查时,发现侯仲举驾驶的豫PX0228大型普通客车从舟山驶往河南商丘,车上载有乘客57人,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经检查,包车牌中驾驶员王五州、李方与实际驾驶车辆驾驶员侯仲举、王学军不符,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周口中中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侯仲举在现场。该车驾驶员侯仲举驾驶豫PX0228大型普通客车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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