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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思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帆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7JHQHT6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3号1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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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111号
经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在审判被告人高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的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高帆与诈骗分子合作,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3号16-3号的重庆思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招募并组织员工谭丹、封金利、杨珍妮、罗钢等人,通过拨打电话引诱求职人员进入诈骗分子提供的QQ群,为诈骗分子引流,导致多人被骗。被告人高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组织、激励员工为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帮助。被告人高帆及重庆思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因为重庆思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在案发后均离开公司,检察机关因未寻找到合适的诉讼代表人而未起诉公司。2024年7月15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4)渝0108刑初757号,认为被告人高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判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帆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二、追缴被告人高帆退出的非法所得13000元;三、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话卡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对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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