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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软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政田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748674515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7
2023-04-04
(2023)新0102执异19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邹**、文*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5)119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范围主要有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及柜台租赁等业务,于2021年下半年逐步交接,2022年01月正式管理百花村大厦(科技数码大厦)项目,自2022年05月至2025年,以0.81元/度的价格向经营户业主收取电费,存在不符合《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中的第二条第(二)项“(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非电网直供电价格基准为市场化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到户电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5号)中第二项“上浮幅度根据合理线损及峰谷电价购电,平段电价供电的价差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目录平段电价的12%”规定的情形,现经核算2022年05月至2025年3月实收电费1843001.13元,按照指导价规定应收1112809.59元,多收730191.54元,应退730191.54元,实退725392.13元,未退4799.41元,违法所得即多收金额。本局于2025年06月3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乌高(新)市监责退〔2024〕630号,责令当事人向经营户、业主退还多收取的转供电电费730191.54元。 另查明:当事人得知自己在向经营户、业主收取的转供电标准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时,已主动开展自查,并着手积极落实退款事宜,当事人服务的经营户、业主共计509户,经当事人开展自查涉及电费退费事宜的经营户、业主共计475户,剩余34户为长期空置的房屋,不涉及退费事宜,经当事人财务核算自2022年05月起至2025年03月,需退返的多收价款总金额合计为730191.41元,在04月07日正式开始退费,截至06月30日,当事人已完成全部退费事宜,以差额折抵电费充值、差额折抵物业费、差额退返现款三种形式进行退返,共计退返725392元,已搬离无法联系的经营户23户,未退返金额共计4799.41元。2025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乌鲁木齐中山路南巷1号百花村国际信息大厦对当事人的退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当事人服务的经营户随机走访制作询问笔录2份,证实了当事人已退还多收电价款的情况。
一、没收未清退的多收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电费4799.41元; 二、处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73019元。
73019.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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