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花园镇好又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信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2MA2QELNJXT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霍邱县花园镇花园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霍市监花罚〔2025〕31号
经查,当事人超市于2025年6月1日针对水果收银系统进行一次升级,因升级后没有及时维护,导致电子秤称量后会自动四舍五入计算金额,当事人通过“四舍五入”收取消费者价款,“四舍”取整去零,是让利于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通过“五入”的方式“反向抹零”,多收消费者价款。经当事人提供的商品销售流水,当事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消费者未标明费用获得的违法所得为0.0121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元壹分。
1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2
霍市监花罚〔2025〕29号
一、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张贴的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批抽检的炒货食品“酒品花生仁”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开始对该批炒货食品“酒品花生仁”开展召回工作,并张贴了召回公告。炒货食品成品102斤,售价10.9元/斤,货值金额1111.8元。二、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当事人从事炒货食品加工制作,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据当事人陈述,2024年12月份当事人店内两名员工配合当事人加工制作了一次炒货食品。加工所用的原材料从六安西商市场购进,共购进110斤,因加工技术不成熟,加工制作中有原材料损耗,共加工制作成品102斤,已全部销售完,原材料进价7.9元/斤,加工后售价10.9元/斤,因加工人员为当事人店内员工,未单独发放工资,违法所得306元。
1;罚款贰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零陆元。
20000.00元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