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722219241546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二环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9
(2021)云2901民初5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陈**,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2
2020-09-24
(2020)云0722民初9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公司,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郭**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3
2020-09-24
(2020)云0722民初9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胜县支公司,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郭**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0-25
(2021)云07民终8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7
2020-10-10
(2020)云0722民初9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云华、陈*等与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1950.4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0-09
(2020)云0722民初9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云华与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048.7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4-23
2016-07-07
(2015)永民初字第5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徐**等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708.2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丽交综永罚﹝2025﹞0013号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案
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案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处罚1000.0元
1000.00元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05
2
川630604交罚﹝2024﹞0019号
2024年03月18日10时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刘天文(23000090070),魏远志(23000090072)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田段田房公安检查站(出川方向)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树春驾驶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分公司所属云PTK894实施从永胜到昆明的班线旅客运输,车上共8名乘客均未在网络平台下单,且未购买车票,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每人支付200元的乘车费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滇交运管永胜字530722006047号,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33222198502081042。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分公司具有从永胜到昆明班线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03-21
3
川630604交罚﹝2023﹞0039号
2023年08月16日10时3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田段田房公安检查站(出川方向)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永红驾驶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所属云PTK894小型普通客车实施从永胜到昆明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3072200604,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33222196908251014。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具有从永胜到昆明班线经营许可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大永高速(永胜-片角)、S220(片角-祥云)、G56(祥云-昆明)。实际途经地永胜--京昆高速--昆明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G5京昆高速公路攀田段田房公安检查站(出川方向)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给予丽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永胜客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六支队四大队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