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白沟新城凡超箱包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焦超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11MA0C44FP0B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保定市白沟新城和道国际箱包交易中心二楼五区五道1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7
(2023)冀0684民初2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白沟新城凡超箱包销售部
吐尔娜热合曼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2
(2023)冀0684民初2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白沟新城凡超箱包销售部
吐尔娜热合曼
裁判文书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2
2024-01-19
(2023)冀0684民初2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定白沟新城凡超箱包销售部
吐尔娜热合曼
开庭传票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是从2022年8月16日开始从事箱包销售的,店铺名称是利圆达。2025年12月初,当事人是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里购进的这批背提包,这批“NIKE”牌背提包购进了68个,“adidas”牌背提包共购进了19个,每个背提包成本价格为17元,进货共计1479元,当事人认为这批产品的质量不错和价格优惠就购进了,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这批背提包没有进行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为19元,违法金额为1653元。当事人承认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不能提供商标持有人授权书、进货发票等手续。当事人销售“NIKE”牌背提包和“adidas”牌背提包属于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现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NIKE”牌背提包68个、“adidas”牌背提包19个;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
2026-03-17
2
保市监处罚[2024]512号
2024年3月初,当事人在一个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的4017#的利圆达牌双肩包,一共购进了60个,核算人工等成本价格为18.5元/个,2024年4月初,当事人将这批利圆达牌双肩包全部销售给湖南长沙的客户李仲阳,销售价格为19.5元/个,已全部售出,店铺内不存在库存,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型号为4017#的利圆达牌双肩包。截止目前共计销售60个,未能追回,销售共计1170元。其违法所得是60元,货值金额是1170元。
罚款0.1500万元
1500.00元
白沟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