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盛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国曾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326088540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鹿鹤市场农贸大厅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随州至武汉冻品物流微信群添加了涉案商品猪肚供应商“峰”的微信(微信号:wxid_kpnqdm8iok3y22)为微信好友。2024年8月22日,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峰”发布的猪肚产品销售信息后,通过微信向其采购了18箱,进货单价为550元/箱。当事人确认“峰”发送的货物装车图片后,让其妻子通过微信(微信号“13886878058”)向“峰”转账全部货款9900元。当事人在本次猪肚采购时,未依法查验该批次猪肚的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货物到货后,当事人在其经营店铺内以570元/箱的价格对外零售销售,销售货值共计10260元。其销售对象均为零散顾客,且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导致案件无法向下游追溯核查,具体销售时间亦无法精准查实。据当事人口述,该批次猪肚全部销售完毕时长约一至两周。
经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获的上述同批次猪肚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得检出成分莱克多巴胺超标。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于2025年11月21日将违法所得10260元退缴至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暂扣款账户。
2026年5月15日,在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能提供待销售肉类的供应商资质、检验合格报告及购进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已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268项标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10260元。
1026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