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06361961XY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以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6
2020-11-30
(2020)皖0121民初5446号
身体权纠纷
朱**、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44.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罚字〔2024〕456号
2024年9月18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以西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陪同检查的是行政经理李磊。当事人确认2024年8月8日销售的“龙口特产粉丝”产品包装上未标识GB/T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上述粉丝是是从北京御园嘉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货的,共购进1箱,每箱20袋,进货价格是9.5元/袋,共计190元,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时提供了“食光彩”龙口粉丝供货方北京御园嘉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入货凭证,随货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标签标注“龙口特产粉丝”的商品,未执行GB/T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根据GB/T190488.8.1“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龙口粉丝(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本案货值金额18.8×20=376元,违法所得376-190=1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188元; 合计罚没款368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元整)。
188.00元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2
长市监罚字﹝2023﹞437号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世纪城分公司销售不合格泥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18元;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元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