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俊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MA62E87D9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07
2025-09-11
(2025)川1722民初4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中国;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共赢联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9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宣市监处罚〔2025〕109号
经查明: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7日,使用每公斤7元的原材料聚乙烯80公斤生产了75公斤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包装为5件,每件15公斤,以48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达州市达川区赵家中心供销合作社赵家十三门市。经检验,该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志”项目不符合CB13735-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合计获利40元。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启动了召回程序,由于该已经销售完,已经无法召回。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性质属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处罚款48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48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