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手拉手果蔬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春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8FXQ0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庆余街西团结路南2区3段12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监市监不罚〔2025〕123号
通过询问,镇赉县镇赉镇手拉手果蔬食品超市经营者杨春杰承认销售上述腐败变质的食品。上述食品进价为8.0元/袋,售价为10.0元/袋,该批次进货共四袋,其余皆为保质期内售出且未发生腐败变质现象,无库存,由于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赔偿,所以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3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到镇赉县镇赉镇手拉手果蔬食品超市(经营者:杨春杰)开展调查,经调查店主承认投诉人2025年4月18日到店内购物时,销售给投诉人2袋“家家乐”面包,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日,保质期为36天,至2025年5月8日。未超过保质期,但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生腐败变质现象。通过询问调查了解到上述超期食品进价为8.0元/袋,售价为10.0元/袋,该批次进货共四袋,其余皆为保质期内售出且未发生腐败变质现象,无库存,由于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赔偿,所以无违法所得。 镇赉县镇赉镇手拉手果蔬食品超市(经营者:杨春杰)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