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水县浪浪破酥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BQQ912X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惠水县好花红镇三都村新马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132号
当事人在从事包子、馒头、花卷等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中,出于成本核算考虑,于2025年春节回家过年期间以20元/包的价格购进了生产日期2024年10月4日、保质期24个月、标注净含量1kg,制造商:天津市科甜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添加剂“科甜素”复配甜味剂1包,于2025年2月13日起开始用于加工馒头时作为增甜添加使用。涉案的食品添加剂“科甜素”复配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为:①冰淇淋、雪糕类、冰棍类、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腌渍的蔬菜、复合调味料、配制酒2克/千克②果酱、果脯类、果糕类、蜜饯类3克/千克。③凉果类24克/千克。④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18克/千克。⑤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3.5克/千克。使用方法:用水溶解后加入或直接加入原料中均匀分散。至我局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已超范围使用涉案的食品添加剂934克。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购进价为20元,因当事人生产的品种不限于馒头制售,经营活动中未建立进货、销售记录账目,故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馒头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事实。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和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事实。 4.涉案食品照片4页共4张,证明当事人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信息及公告召回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信息的事实。 6.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的。 7.召回公告照片打印件,证实当事人主动召回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的事实。 上述所列7项证据,当事人均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食品安全国家保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禁止在其他类糕点: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中使用。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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