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开封市禹王台区永旺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闻志勇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5MA40CMJQ3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禹王台区杨正门村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1
(2022)豫15民终649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上诉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0-11
(2022)豫1503民初8510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平桥区世界城超市
开封市禹王台区永旺食品加工厂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6
(2022)豫02知民初42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开封市禹王台区永旺食品加工厂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禹市监处﹝2025﹞10号
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31000元。
31000.00元
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2
汴禹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5年02月18日,我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单编号:SBJ25410000602230424ZX,检测报告№: A225000116120027C,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麻辣花生于2025年01月17日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抽样并检验,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4-08-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据此,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麻辣花生、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4-08-01,是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生产,于2024年8月4日销售给泌阳李总处,销售麻辣花生,3箱,规格150克/袋,50袋 /箱,单价130元/箱,共计390元。提取当事人生产记录共生产3箱麻辣花生,全部发给泌阳,当事人称一般八、九月份高温天气,、厂一般会减产停产,减收原材料,等待新花生下来以后再生产,因客户多次催货,厂里剩余少量原材料加工,发给了客户,所以只生产了3箱,当事人提供发货清单及生产记录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及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表。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9日向泌阳经销商发出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召回数量为零,同时向我局提供委托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A125021051),送检日期2025年02月17日,检验合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货值金额合计为39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 2、罚款31000元。
31000.00元
禹王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3
汴禹市监处﹝2023﹞50号
开封市禹王台区永旺食品加工厂过氧化值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65元;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