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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闫书恒牛羊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书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4JKUFU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贸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33号
现查明,经检验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鲜牛肉(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50827)、牛肉(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50929)系当事人经营的吊龙,供应商为闻化明。当事人未能提供鲜牛肉(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50827)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获利情况证实:鲜牛肉(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50827)购进了1条,购进价格为35元/斤。牛肉(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50929)购进了1条,购进价格为35元/斤。8月27日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聚香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货吊龙4.9斤、里脊4.7斤,共计9.6斤,销售价为吊龙39元/斤,里脊38元/斤,货值合计369.7元,当事人已进行退款,无获利。9月29日向武汉市东西湖区聚香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货9.3斤吊龙、5.1斤里脊,共计14.4斤,销售价为吊龙40元/斤、里脊39元/斤,货值合计570.9元,获利66.9元。 因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进货票据及送货单记录简单,经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东西湖区公安局协查,无法确认当事人购进吊龙具体数量,无法核定当事人具体货值及获利情况,以其与武汉市东西湖区聚香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间购销情况计算,核定货值为940.6元,获利66.9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6.9元;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3066.9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陆拾陆元玖角。
3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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