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永飞 | 注册资本:1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793638273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万丰经济开发区利民街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0
(2022)内0802民初4574号
合同纠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恒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0
2023-04-17
(2023)内0802民初2233号
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1
2021-06-04
(2021)内0802民初3570号
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0
2019-08-09
(2019)内0825民初182号
巴彦淖尔市商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2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24
2020-01-14
(2020)内0802执异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腾洁燃气公司、张*与崔*、嘉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6
2019-07-24
(2018)内0802执3112号
合同纠纷
巴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市华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06
2019-11-06
(2019)内0802执恢983号之二
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华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8
2019-10-30
(2019)内0802民初54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1202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26
2019-02-12
(2019)内08民申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与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新建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07
2018-04-26
(2018)内0802民初786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华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9511.48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0-31
2017-07-13
(2017)内0802民初18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腾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5﹞9号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第八条第一款“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费用。”、第三款“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以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规定。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24期间,补办燃气IC卡3434张。其中进价5元/张按15元/张收取补卡费409张,共收6135元,多收4090元;进价8元/张按15元/张收取补卡费1795张,共收26925元,多收12565元;进价10元/张按15元/张收取补卡费1092张,共收16380元,多收5460元;进价分别为5元、8元、10元每张按5元/张收取补卡费户数为138张,共计收取690元。商用用户补卡16张,进价50元/张按55元收取补卡费11张,共收605元,多收55元;进价40元/张按55收取补卡费5张,共收275元,多收75元;五项共计多收22245元。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内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24期间,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计量表具时,按照不同表具分别收取330元/块更换103块,收取33990元;206元/块更换2块收取412元;180元/块更换2块收取360元;5450元/块更换1块,收取5450元。共计收取燃气计量表换表费40212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5年11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3.当事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补办燃气IC卡多收费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主动退还向用户多收的补办燃气IC卡费用。截止2025年10月30日退还多收的补办燃气IC卡费用户1931户,退还金额12117元;未完成退款抵顶气款1306户,预抵金额9578元;无法联系59户,未退还金额420元;未退商业用户16户,未退金额13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九条,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91769.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