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隐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良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MA29JRJR8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燎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自然资规罚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当事人浙江隐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燎原村实施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贰角(¥1,407,283.2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捌仟贰佰零捌元整(¥3,518,208.00);3.没收违法财物现场的矿产品(宕渣)148065吨;4.其他。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其他;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现场的矿产品(宕渣)148065吨;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捌仟贰佰零捌元整(¥3,518,208.00);4、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贰角(¥1,407,283.20)
1407283.20元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