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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建忠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DDHW46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323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7
(2025)浙0782民初33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秦**
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稠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91号
当事人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323号实施了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义乌支行营业部缴纳或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2024-09-30
2
义消行罚决字﹝2024﹞第W100120号
2024年09月10日,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发现当事人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各网点
给予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2000.00元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20
3
金运政罚﹝2024﹞5079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4日10时4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义乌祥龙汽车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