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滨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787528772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小区B栋12单元3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未经备案违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4年06月14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处罚。2025年11月21日,我执法一中队接到案源线索,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哈外市监询通﹝2025﹞ZF1-009号),2025年11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备案违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承认已接受过公安机关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关于移交哈尔滨繁海涂料有限公司、哈尔滨鑫龙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等单位违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线索的函(哈公外办综[2025]592号),证明案件线索和来源;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地点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违法事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备案违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构成未经备案违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当事人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提供材料,使得案件调查顺利,至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违法行为均已改正完毕,并承诺今后按规定依法经营。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