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轩昌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成轩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CNWYULX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移民大道666号物管用房2楼(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当事人为重庆轩昌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CNWYULXM,成立日期2023年6月28日。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重庆市云阳县移民大道666号物管用房2楼(自主承诺),法定代表人潘成轩。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002351085818,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9年8月12日;经系统查询,截至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为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香山路69-79号(仓库地址),店招名为轩昌粮油.富丰冷鲜食品经销部,主营大米、食用油等,经营场所面积约150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于2025年8月27日、9月8日分别对法定代表人潘成轩、采购销售人员张文龙进行询问调查,依法收集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产品实物照片、出库通知单、订货合同、银行电子回单、物流单据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一)涉案食品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6类云香系列预包装大米,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标注生产企业标注生产地址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数量云香(一号)5kg/袋2025/08/1612个月<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大米包装袋1510个;2.罚款52926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重庆农村商业
52926.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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