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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光龙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3108243981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中路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2024年07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董国伟、陈从于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在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八一中路41号的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场所内防烟排烟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场所北侧区域未设置防烟排烟系统))的违法行为,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800.00元
格尔木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5
2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021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获取的违法所得69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77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妥否,请领导批示!
77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3
格市监罚﹝2024﹞021号
经调查查明,2023年7月04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光龙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1月09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光龙依法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购物塑料袋系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于2023年4月02日从安庆市三环宏翔包装有限公司进购的,进购数量为3500个,进购价为0.17元/个,总价为595元。该批次不合格的购物塑料袋零售价为0.2元/个。据当事人经理李来峰陈述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购物塑料袋时向其厂家索要了《检验检测报告》(皖质检字第2023-SL-1574),其报告显示各方面检测合格,所以才放心购进的。2023年7月24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格尔木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抽检,抽样基数35卷,100个/卷,样品数量50个,备样50个。买样零售价为0.2元/个。该批次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厚度及偏差、落镖冲击项目不符合GB/T21661-2020标准,依据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和青海省2023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本案案值为:货值金额:3500×0.2元/个=700元;违法所得为:3450×0.2元/个=690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获取的违法所得69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77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7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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