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宾友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雪松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6MA5MDBD69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思远路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1
2023-09-20
(2023)桂0126民初2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宾阳县宾友茶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宾市监处罚〔2025〕12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养肝茶和陈皮产品均未预先定量包装。当事人所经营的养肝茶是于2024年12月从一流动摊购进,进货1公斤,进货价30元/公斤,购进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索取销售单和出厂检验报告。上述养肝茶的外包装购进时没有贴有标签,购进后当事人将其分装入从网上购买的包装袋进行销售,共分装3袋,销售了2袋,售价20元/袋,货值60元。销售时上述养肝茶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外包装还标识有“热清解毒、化痰止咳、清肝明目、喉咙肿痛”等字样。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陈皮(新会陈皮代用茶)是于2024年11月15日从新会区味知年茶业有有限公司购进,进货0.5公斤,进货价2400元/公斤,购进时有查验供货商资质,索要进货凭证和产品检验报告。上述陈皮购进时外包装有标签,为便于保存和销售,购进后当事人分装入从网上购买的塑料罐进行销售,共分装3罐,销售了2罐,售价160元/罐,货值480元。分装后的剩余下来的部分当事人已用于个人消费。销售时上述养肝茶的塑料罐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用于销售上述陈皮的货柜张贴有“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标明有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信息。
1.警告;
2.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1包养肝茶和2罐陈皮;
3.没收违法所得90元;
4.罚款1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90元。
1500.00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0
2
宾市监处罚﹝2023﹞69号
经营茶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440元;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