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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之航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耀春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564386324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7
(2024)新0102民初42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贝之航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新0102民初42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贝之航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14
2025-03-12
(2024)新01民终10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15
2022-04-13
(2022)新01民终3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新疆贝之航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52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你单位2024年7月~12月存在部分代收住宿费未申报收入少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一条、第十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2024年7月~9月少缴增值税862.97元,10月~12月少缴增值税870.55元。 2.上述少缴增值税的行为造成你单位2024年7月~1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适用7%的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2024年7月~9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21元,10月~1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4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承包经营协议》复印件;情况说明;银行交易明细复印件;2024年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等,共同证明你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二)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4年存在少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的情形。你单位虽设置账簿,但因保管不善账簿及凭证已丢失,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第23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2016年第666号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2024年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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