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福寿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红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4MA383FMG8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玉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铅)市监(稽二)处罚〔2025〕1号
(一)当事人在2022年10月01日至2024年期间,共收取“暖灰费”1937人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计费9.685万元。该项收费截止2025年10月30日,已累计退还858户计费4.29万元,剩余5.395万元无法退还(原因是找不到人)。
(二)当事人在2022年10月01日至2024年3月9日期间,共收取“哀乐费”1508人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计费为7.54万元。该项收费截止2025年10月30日,已累计退还963户计费4.815万元,剩余2.725万元无法退还(原因是找不到人)。
(三)当事人在2022年10月01日至2024年期间,共收取“车头花租赁服务费”1477人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计费7.385万元(未退还7.385万元)。
(四)当事人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共收取29个低保、特困户“基本殡葬服务”费计3.19万元未退还(政策规定应减免未减免)。
以上四项违法所得金额合计27.8万元(其中:已退还9.105万元,未退还18.695万元)。
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逾期未退或者无法退还的价款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186950元);
2.并处违法所得27.8万元的2.5倍罚款计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元整(¥695000元);
以上二项合计金额为捌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元整(¥881950元)(上缴国库)。
695000.00元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