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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志辉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24MAB02H2669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扬州路5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藏0124民初306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温**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曲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4
(2025)藏0124民初306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温**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曲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环罚﹝2024﹞10号
2024年5月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水处理污泥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污泥泄漏溢流,未能及时清理干净,部分含水处理污泥的黑色废水直接排入厂内雨水管道,通过厂外市政雨水管道排至德吉村1组灌溉渠,顺渠排入拉萨河。我局现场委托西藏永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排入拉萨河的废水取样监测,西藏永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13日出具的编号为SC240507001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项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我局对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陆拾玖万柒仟伍佰元(¥697500.00)罚款。
697500.00元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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