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燕珍茶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柳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CGEEMG9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208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核实,当事人融安县燕珍茶坊(黄柳珍)实体店位于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208号一楼,办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至2029年04月23日。2025年11月09日当事人在闪购网络平台上注册了一家名为“茶坊”的网店,主要从事线上、线下饮品销售。
2026年4月13日案发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吧台后方操作间发现有3包原味晶球(可吸果冻)(未开封)、1瓶「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柠檬)(已开封)、1瓶「新的」水果饮料浓浆(橙)(已开封)、1包雀巢果维柠檬味固体饮料(已开封)、1包雀巢果维黑加仑味固体饮料(已开封)和1 盒車仔?袋泡茶(绿茶)(已开封)等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未过期食品原料一同陈列在货柜和货架内。
经查实,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由当事人从柳州市某食品店购进使用。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查看食品原料的有效期,除原味晶球(可吸果冻)(生产日期为2025/01/03,保质期一年,购进单价为8元/包)外,其他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然用于加工制作各种饮品,并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门店对外销售。其中:1.雀巢果维柠檬味固体饮料(保质期至及生产日期为20260201 20240202,购进单价为23元/包)和雀巢果维黑加仑味固体饮料(保质期至及生产日期为20250612 20230613,购进单价为23元/包),用于制作果C类饮品的食品原料,具体饮品名称为:柠檬C和黑加仑C,销售单价都是4元/杯;2.「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柠檬)(生产日期为20240823,保质期9个月,购进单价为38元/瓶)、「新的」水果饮料浓浆(橙)(生产日期为20240723,保质期9个月,购进单价为38元/瓶),用于制作果汁类饮品的食品原料,具体饮品名称为:柠檬汁和橙汁,销售单价是5元/杯;3.車仔?袋泡茶(绿茶)(生产日期为20240315,保质期24个月,购进单价为55元/盒)用于制作茶类饮品的食品原料,具体饮品名称为:绿茶,销售单价是3元/杯。截至案发(2026年4月13日),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使用的网络平台送达《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协助调查,也无法查询到案发(2026年4月13日)前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的销售记录,无法证明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使用情况和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核算,本案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201元。
另查实,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中,原味晶球(可吸果冻)、雀巢果维柠檬味固体饮料、雀巢果维黑加仑味固体饮料、「新的」复合水果饮料浓浆(柠檬)和「新的」水果饮料浓浆(橙)等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的主体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材料,另外的車仔?袋泡茶(绿茶)食品原料也仅能提供进货票据。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销毁涉案物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