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茗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鹏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GQ33G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58号(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3〕60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05月03日从某公司购进2盒仙荣老枞水仙,购进单价为50元/盒,共计100元。上述2盒仙荣老枞水仙产品标签显示“产品执行标准:GB/T23204-2008,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435052404032,品牌:仙荣,品名:老枞水仙,配料:老枞水仙鲜茶叶,产地:福建武夷山,生产日期:2022年03月05日,保质期:540天,分装规格:5克*10小罐,净含量50克等内容”,其中“产品执行标准:GB/T23204-2008”为“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非预包装茶叶标准。当事人于2022年08月起在某平台店铺“仙荣茶叶旗舰店”对上述茶叶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69元/盒。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上述茶叶1盒,共计69元,该订单用户于2023年01月11日申请退货退款,当事人已进行退货退款操作,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138元。
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仙荣老枞水仙2盒;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