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古河调味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月革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055253320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只官屯村运福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2
(2019)鲁1402民初4621号
产品责任纠纷
乐陵市吉祥酱菜门市部
天津市古河调味品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城区宏业副食店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8
2019-10-31
(2019)鲁1402民初4621号
产品责任纠纷
乐陵市吉祥酱菜门市部、德州市德城区宏业副食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18
2019-11-08
(2019)鲁1402执保17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乐陵市吉祥酱菜门市部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唐处罚〔2023〕20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3日生产了4004袋老才神蒜蓉辣酱(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市古河调味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05g/袋;生产日期:2023-02-23),其中:2袋用于出厂检验,2袋用于留样。2023年10月13日,呼和浩特海关技术中心受右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当事人已于11月7日自行销毁)。上述老才神蒜蓉辣酱经呼和浩特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2402.4元,违法所得4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