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恒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31MACE1GNA9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19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5〕19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6月17日从广西鲜果拍档供应链有限公司(百色总仓)的内部系统“乐檬零食”下单购进“橙”到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进行销售。2025年06月25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1942号的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正在经营的“橙”进行抽样并送检。经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橙”的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1,实测值是:0.1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实,该批次“橙”共购进19.36kg,进货价是6.4元/kg,销售价是13.6元/kg。该批次“橙”除抽检的3.42kg,剩余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63.3元,获得利润139.4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橙”的时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及相关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齐全。
免于处罚
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2
隆市监处罚〔2025〕190号
经查明,2023年4月至今,当事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1942号从事水果和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水果中心为顾客提供称重计价的电子计重秤已超过检定的有效日期,经执法人员核实并与当事人确认,该水果中心向顾客销售水果和食品时用于称重计价的电子计重秤没有依法申请检定。
处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
4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3
隆市监罚〔2023〕233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05月01日、2023年05月03日从百色市右江区鲜果拍档水果批发中心购进来的伦晚橙和沃柑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1942号的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进行销售。2023年05月11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到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正在经营的伦晚橙和沃柑水果进行抽样并送检,经品创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伦晚橙和沃柑的氯唑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1,伦晚橙的实测值是:0.082、沃柑的实测值是:0.0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06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2份《检验报告》(No:PCTS-202305081、No:PCTS-202305083)和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BJ23451031638900114、DBJ23451031638900116)时,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伦晚橙和沃柑已经销售完毕。经核实,隆林鲜佳拍档水果中心经营上述批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伦晚橙总购进1件(17.5kg/件),进货价是14.00元/kg,销售价格是25.6元/kg,销售金额448元;沃柑总购进1件(29.583kg/件),进货价格是6.60元/kg,销售价格是11.6元/kg,销售金额343.16元;综上批次伦晚橙和沃柑的销售金额共计791.16元,获利人民币共350.91元,其中销售沃柑获取利润147.91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经查实,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伦晚橙”水果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说明进货来源,但其无法提供所上述批次“沃柑”水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沃柑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柒元玖角壹分(147.91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10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柒元玖角壹分(1147.91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