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梓兮农产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琴 | 注册资本: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81MADLURPX6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田坝镇四坪村委会吕家坪子村2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市监处罚〔2025〕156号
宣威市梓兮农产品销售店销售虚假宣传食品。
鉴于当事人淘宝网店经营时间短,违法宣传行为影响小,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并积极改正,且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仟元整(¥1000.00),上缴财政。
1000.00元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