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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诚豪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向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02MA6Q3EEB5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邹里村委会邹里屯7组附1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7日核准登记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2025年8月12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依法对保山诚豪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柴油尾气处理液(AUS 32)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数量为2桶*20KG,并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了编号为 №: SH20250057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2025年云南省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32)》检验,所检项目尿素含量(质量分数)、折光率20NP不合格,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被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标准指标:31.8-33.2,检测结果:33.8;折光率20NP 标准指标:1.3814-1.3843,检测结果:1.3847)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向保山诚豪工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该份《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无该批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复检,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委检)WJ2025-11-06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依据《柴油发动机氮氧化合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GB 29518-2013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尿素含量(质量分数)、折光率不符合《柴油发动机氮氧化合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GB 29518-2013标准要求,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检测项目: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标准指标:31.8-33.2,检测结果:33.4;折光率20NP 标准指标:1.3814-1.3843,检测结果:1.3845)。 根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生产了上述批次柴油尾气处理液170桶,每桶重量是20KG,生产成本约为31元/桶,当事人未建立生产台账。截止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已无库存。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已售罄,实际销售价格为40元/桶,共计680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因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故实际生产数量、成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现场记录计算,抽样基数为170桶,单价40元/桶,该批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6800.00元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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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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