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黄加先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加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E26DE5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百顺农贸市场负二层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罚[2023]167号
涉案食品芹菜于2023年6月20日从修文县龙江蔬菜批发部进购的,共购进了30斤,进购价格1.7元/斤(500g),零售价为4元/斤(500g),在2023年7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并不知道所销售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直到收到检验报告才知道的,涉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6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销售完毕的事实; 2.对相关人员制作的《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销货情况。 3.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以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4.卢启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身份。 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抽检的事实。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各1份,证明其检验检测能力。 7.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事实。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合法权益的告知情况。 9.进货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情况。 10.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 11.当事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查验进货义务的事实。 12.现场检查图片1组,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旁证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1-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