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硕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1MAEJNMKY0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同心镇同心客运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宁处罚〔2025〕0162号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当事人2025年3月19日购进销售,标称普洱恩波生物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40㎏/袋的有机肥料,在2025年普洱市重点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有机质含量、总养分。涉案产品100袋,已销售75袋,销售价40元/袋,进货价26元/袋,涉案货值金额2600.00元,违法所得10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有机肥料25袋;
2.处货值金额0.75倍的罚款1950.00元(大写:壹仟玖佰伍拾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大写:壹仟零伍拾元整);
两项合计: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950.00元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