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盛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欣 | 注册资本:7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282076379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沿江行政村锦江路沿江段100号首层1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中交罚﹝2024﹞01633号
2024年07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橫门水道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码头有2艘船舶“贵港鸿宇6666”和“粤韶关货1898”靠泊并同时利用码头上固定的吊机进行卸货作业。经调查,“贵港鸿宇6666”和“粤韶关货1898”为散货船,其中“贵港鸿宇6666”装卸的是机制砂,“粤韶关货1898”装卸的是管桩,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码头的港口货物经营类别为件杂货。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未按照码头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2
粤中交罚﹝2024﹞00581号
2024年03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巡查橫门水道时发现疑似有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船舶正停靠在鸿基码头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一艘名为“振洋宏”的散货船载重5123吨,正停靠横门水道鸿基码头,并利用码头上的起重机将船上的木材吊卸到码头上,鸿基码头靠泊能力为1000吨级。经现场调查询问,施工单位是: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认为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9
3
粤中交罚﹝2023﹞02838号
2023年08月1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值班电话投诉鸿基码头有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货船靠泊该码头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一艘名为“瑞达8”散货船靠泊鸿基码头并正在进行卷钢的装船作业。经现场调查询问,施工单位是: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认为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4
粤中交罚﹝2023﹞02800号
2023年08月0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信访投诉鸿基码头有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船舶正停靠鸿基码头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一艘名为“振洋宏”的散货船正停靠横门水道鸿基码头,并利用鸿基码头上的起重吊机将码头上的卷钢吊装到“振洋宏”散货船上。经现场调查询问,施工单位是: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5
粤中交罚﹝2023﹞02647号
2023年07月2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信访投诉横门水道鸿基码头有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船舶正停靠在鸿基码头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一艘名为“金业8”的散货船正停靠横门水道鸿基码头,并正在利用鸿基码头上的起重吊机将码头上的卷钢吊装到“金业8”散货船上。经现场调查询问,施工单位是: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认为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8
6
粤中交罚﹝2023﹞01414号
2023年02月0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横门水道巡查时,发现位于横门水道的鸿基码头有一台粤K56461汽车吊在码头为船舶粤都城货8983进行水泥管桩起吊作业。经核查,施工单位是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发现中山市鸿基装卸运输公司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确认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