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新樊记面精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美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5MAD4AN5H2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信用社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074号
当事人涉案的预包装凉粉是2025年6月10日从杭锦旗吉日嘎朗图祥和商店购进的。共购进凉粉3袋,购进价格2.5元/袋,销售价格9/袋,购进后未销售。案件货值金额18元。因购进后未销售,所以无违法所得。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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