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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济轩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MACGT90P0K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赵家磨村村委会用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5年5月27日,我局收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移交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信息核查问题线索的函》(大医保局函〔2025〕7号),反映2025年4月22日至4月25日,县医疗保障局在核查国家医保局下发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结算的中、高风险数据时,青海济轩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医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商资质等关键证据材料,且未对无法提供相关票据的情况进行合理说明。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就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结算相关事宜前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黄家寨镇赵家磨村村委会用房的青海济轩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2025年1月26日销售的健胃消食片(追溯码:83925552078426929727、追溯码对应批号:24050021)、2025年2月9日销售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追溯码:81667894585039002834,追溯码对应批号:2402344)、2025年2月19日销售的阿卡波糖片(追溯码:84008173700002989961、追溯码对应批号:BJ79017)的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且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药品,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6月13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上述药品均为青海济轩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贺俊从青海首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闭店)拿来放置店内销售给顾客的,其中健胃消食片(批号:24050021)共6盒,进价8.00元/盒、售价10.00元/盒,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批号:2402344)共1盒,进价40.00元/盒、售价45.00元/盒,阿卡波糖片(批号:BJ79017)共7盒,进价20.00元/盒、售价25.00元/盒。另查明,青海首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药品零售企业,贺俊为该店法定代表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青海首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销售药品给青海济轩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综上所述,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所得共计280.00元,因2025年6月6日,县医保局已将《关于移交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信息核查问题线索的函》(大医保局函〔2025〕7号)中涉及该店线索的80.00元药品销售金额收缴,故该部分违法所得不再作没收,剩余违法所得为200元,货值金额共计280.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在明知青海首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具有向其销售药品资格的情况下,仍将青海首要医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罚没款合计5200.00元。
5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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