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振兴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324328740096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新湖农场新旺社区老十连办公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师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该合作社成立日期为2015年02月05日,登记住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新湖农场新旺社区老十连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李国荣。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和2025年10月17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7月8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2025年10月20日,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六师市监注责改[2025]159号),2025年10月21日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2025年9月11日,本局发函至五家渠税务局要求核查当事人的经营信息,税务局回函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振兴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已于2025年02月11日注销。至2025年12月9日,该合作社仍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未同我局联系说明情况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湖农场二十一连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该合作社登记住所地开展现场检查,未在该合作社登记住所地发现其标志性招牌或标注,未见该合作社工作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未见该处有开展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17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五家渠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3-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五家渠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6-07-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五家渠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